解析:
在遭遇未履行赔偿义务一方存在不予合作情形的过程中,当事人可参考下列方式寻求补偿:
首先,可以尝试进行交通警察部门主导下的协商工作或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助;若未能通过上述温和的沟通方式解决争议问题,受害一方可转向另一个路径,即向法律审判机构提请诉讼维权;在此基础上,倘若受害者已经提前购买了第三方人身伤害责任保险,便可先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然后再由保险公司针对全责方进行财务追回流程;而若尚未有此保障,受害一方则需要尝试通过其他有效渠道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这些意外事件之时,确保自身安全以及保留确凿证据显得至关重要,如在现场拍摄照片、标注事故车辆位置等都是常用的留证方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