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未婚人士具有申请设立独立户口的权利。
此项手续需由立户申请者亲自进行填写和递交,并且立户的户主年龄需要达到法定成年标准,即年满十八岁。
同时,户口簿当前的户主需要对该项请求进行书面确认并签署同意意见,此外,立户申请者还需向其所属的村庄或社区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最为关键的环节在于,立户申请者必须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或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以备审查,随后,携带上述所有材料前往当地户籍派出所进行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