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无证驾驶引发的意外事故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结合涉事人员的行为对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其失误的严重性进行审查认定,进而确定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
1.若对方并无可指责之处,那么在此情况下,无证驾驶者需独自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反之,若是由于无证驾驶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无证驾驶者为了躲避责任而选择逃离现场或者故意毁损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资料,以掩盖自身过失的,此类情况下,无证驾驶方将被视为全责方,需为自己的不当行为负责。
2.然而,若是对方同样存在过失,则应根据双方过失对事故产生的影响及其严重程度,来划分各自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