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涉及到非己出小孩的婚姻解除和财产分配问题,我们详尽地展示了如下离婚财产分配案例模型:
1.遵循通常做法,婚前个人财产应继续由相关方持有;
至于夫妻婚后财产,若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反之皆均等分配。
2.假设所生的子女并非您亲生,那么您的配偶便有不当行为属于过失,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你可提出要求对方减少分配比重,同时还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或请求损害赔偿。
3.一旦您已经承担起照顾该小孩的义务,那么在离婚之际,你将有权向对方索取曾经付出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