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须视情况而定。
若被拆的房屋系夫妻共同购置,那么毫无疑问,此类拆迁补偿款理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予以分隔。
然而,若该房产属个人私有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亦依循这一原则,归属个人所有,无需进行分割。
其次,在房屋补偿费用方面(另称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主人的损失,所依据的标准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分类,然后以每平米的单价计算得出。
而对于周转补偿费而言,其用途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环境的不佳或者寻找临时居所的不便之处,此项补偿依据的标准是以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为准,按照他们每月所需得以补贴来算。
最后,相较之下,奖励性补偿费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选择放权,比如自愿迁至城郊或不对拆迁单位提出特定住房要求等等,这类补偿费的各种具体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政策来制定。
在计算公式上,依据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以及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来构建,具体表达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