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发生道路交通意外时,若司机无证驾驶且被判定为主要责任方,其须对事故所引起的经济赔偿承担相应的义务。
然而,无证驾驶行为本身并不导致责任增大或增加赔偿额度,但在无证驾驶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涉及的强制性交通保险及商业险有权拒绝支付赔偿款。
因此,驾驶人员必须承担并独自承担所有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则保险公司需要在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理赔;而对于超出限额部分的款项,则需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由存在过错的一方来承担;如果双方均存在过错,那么按照各自过错程度的高低进行分配责任。
2.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未采取任何不当行为的话,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能取得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存有过失的证据,经评估其过错程度后,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无法证实自身存在过失,将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但是,若经查证,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那么机动车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