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封闭露台是否构成为违章行为,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然而通常情况下,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建筑物的外形或功能都将被认定为违法建设。
在实际操作中,如需要对阳台进行封闭处理,必须先获得物业部门等相关机构的准许证书,因为这些审批机关之所以反对封闭阳台,通常是基于保障阳台外型及安全性能的角度出发。
此外,还需关注露台的使用权限问题,即确认该露台究竟归属全体业主共同享有还是个人私有。
若确定为全体业主共享的露台,那么不论是否开始搭建露台都可视为违法建设;反之,若为私人所有,则应根据相应的法规章程进行检查,以确定其是否存在禁止搭建的相关条款。
假如该露台属个人所有且未见禁止搭建的条文限制,在此情况下,搭建露台不构成违法行为,但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影响到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