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已发生交通事故但当时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则可考虑补报案并开具相应证明以获得赔偿。
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除了向交警部门进行报案之外,亦须迅速向所属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这不仅有助于让保险公司知晓投保人所遭遇的交通状况,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处置措施以及如何维护现场秩序,以便保险公司能够为车主提供如何向对方索取事故证明等宝贵意见和建议。
关于交通事故过后的保险理赔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是报案环节,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人们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之内进行报案;
其次是勘察损失确认,验损专员应当在收到保险公司内勤的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与检定工作;紧接着是要求客户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并指导他们填妥相关的索赔申请文件,对这些文件进行审阅核实后,各分支机构的后台协调人员会将整理好的理赔申请材料及备份档案送给产险部负责核赔的科室;
然后,核赔科的办事人员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的理算结果,再交给核赔科负责人予以复核;接着是审批阶段,财产保险部具有权限范围内的赔偿案件会交由负责理赔管理的经理进行签字审核,如果实际情况超越了该部门的权限,那么就需要逐级上报进行审批;
最后是实施赔偿阶段,核赔科的办事人员将已通过审批程序的赔偿案件递交给财务部门安排付款事宜,待保险公司财务人员完成汇款后,赔偿款项将会被转入受益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