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已故丈夫的遗产分配途径及方式如下:
1.若存在遗嘱,则遵循遗嘱内容合理分配遗产;否则依据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遗产:
(1)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2)如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
2.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如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无法继承遗产,方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收并行使继承权利。
同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过程中的份额应当平等对待;
3.当丈夫不幸离世后,其遗产必须以合法的继承手续进行妥善分配。
在我国,遗产继承形式可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4.若既无遗嘱、遗赠亦无遗赠抚养协议,便需依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割。
法定继承规则通常为:
(1)首先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剥离出丈夫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范畴;
(2)继而根据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们优先接受继承,包括当前仍健在的父亲母亲、妻子以及孩子们;若无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者,方可轮至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类继承;在分割遗产时,对于年长者、未成年子女、缺乏生活经济来源或者处于生活困境的继承人,以及在生前对丈夫尽到了主要赡养责任的人可适当给予更多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