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告人拒绝接收法院传票,其可能面临以下严重后果:
首先,针对必须到场的被告,法庭有权通过拘传制度加以约束。
在经过连续两次发送传票后,倘若被告无正当事由仍未到庭应讯,法院便可依法实施拘传,运用戒具等强制手段,促使被告前往指定场所接受问询;
其次,倘若被告拒不领取传票并仍然不出席庭审,那么法庭将会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并做出裁决。
一旦裁决书正式生效,原告便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最后,若原告自身拒绝接收法庭传来的传票并且未能出席庭审,法庭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案子按照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