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有人借助谈恋爱之名行骗取财务之实,那么这无疑构成了诈骗行为。
倘若受害者对此种状况有所察觉并感到权益受到了侵犯,他们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在情况满足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标准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将会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立案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履行刑事侦查职能的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案、控告、检举以及自首等活动材料,均应依照其职责权限范围进行严密的审核与调查。
当公安机关核准确实存在犯罪事实,且这些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便须毫不犹豫地发起立案调查程序。
与此同时,若公安机关经核实认为既无犯罪事实存在,或即使有轻微的犯罪事实,但依法无需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时,他们亦不能擅自启动立案程序,而需向举报、控告人反馈详细的不立案理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