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调解书双方签章确认之后,原则上不容许出现变卦。
其主要原因在于,自调解书获得送达之时起,双方便无需再对所达成的调解协议条款有所质疑。
然而若其中一方能够提出足够证据说明签订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存在着遭受强迫威胁的情节,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况之下,他或她有权向法院申请启动有关案件的重新审理机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