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父母离世后,对于其所遗留房产的继承事宜,需先前往家庭居住房屋所在地区的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相关业务;
其次,必须向房地产测绘部门提出并办理房屋面积的测绘或者转绘手续;紧接着,请持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户籍信息证明以及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以及房屋测绘证明等各种必要材料,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继承登记申请;随后,案件办理工作人员会收集上述资料进行立案受理,并将材料递交至审核环节,最终核准无误之后便可出具已经更改了权属人信息的房产证明信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