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借据上记录的转账日期与打下欠条日期不相吻合并不影响其效力的认定,应当依据实际资金变动的时刻为主要判断依据。
若借款情况属实、合法,那么该借据便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为了确保借据所指的借款与实际转账的款项确实为同一笔款项,建议您追加合法证据予以佐证。
当借据落款日期晚于转账日期时,通常说明借据先行产生,而转账则是作为后续行为来履行前述借款的义务;反之,如果转账发生在借据之前,那么出具借条的行为便是对于先前借款事实的进一步确认及补充说明。
无论属于何种情形,作为出借方,您最好能够在提起诉讼之前充分准备并追加相关证据来证实双方商定的借款内容确为同一笔款项,例如通过电话录音等方式获取有效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