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拘留的情况下,根据被采取的拘留形式的差异,当事人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应对策略:
(1)若所遭受的是行政拘留惩罚,这类情形属于行政法律意义上的处罚事项,当事人认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不公正时,有权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法院发起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程序,同时还可提前申请暂缓执行;
(2)若遭遇到刑拘,应当要深思其意味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最好能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以便能够顺利安排与家属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见面沟通事宜。
若是不幸因不符合拘留条件而被公安机关留置的情形,当事人在此种困境中同样可以依法行使行政复议权利或发起行政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