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刑事案件而言,被害人适用于何种情况下申请撤诉,则需结合实际情形加以仔细剖析:对于公诉案件,其被害人无法实施撤诉行为,而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享有撤诉权。如涉及刑事自诉案件方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范,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具备适用调解之职权;在判决宣告之前,自诉人有权与被告人达成和解自行撤回自诉申请。类似地,倘若属于公诉案件范畴,应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涉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法律责任,并不能由被害人决定是否追究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若法院判定检察机关公诉的罪犯并不满足犯罪的构成要件,可以对此提出建议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权亦可由检察机关自主行使。当然,如若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犯罪行为表现出宽恕与理解,法院在量刑时将会予以适当减轻处罚。此外,若被害人以原告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针对民事部分问题,该原告有权选择撤诉。无论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中,撤诉均须在宣告判决前向法庭递交申请。自诉人在经两次有效传唤后仍未到庭,或者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中途退场,法院有权作出取消诉讼的裁决。同样地,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在经合法传唤后拒绝出席审理,或者在未经法庭允许的情况下中途离场,法院亦有可能认定为原告自愿撤诉,并按下此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