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遇公司无法承受债务之负荷而进入财务困境时,通常可以依据法律流程向法院请求启动企业重组计划(破产重整)、协商和解或申请进入破产清算阶段。
法律明确规定,无论是公司的债权方还是资产持有者均有权依照此项法律规定,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负债公司进行重组,如经法庭评估认定该重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则将批准其进入企业重组程序,且需予以公开公告。
在此期间,即自裁定之日到整个重组程序完成为止,由人民法院负责监督并指导该公司顺利进行重组过程。
在选择何种方式解决财务危机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公司最为具体的实际状况以及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进行灵活变通和应用。
更为关键的是,需要始终坚持透明度和诚信原则,确保及时全面地与各方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沟通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推动问题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