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征地补偿金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赔偿费三大部分。
(2)关于这三部分费用的分配方案中:
安置补助费与青苗费将直接支付至受征地影响的个人手中;而土地补偿费则需上缴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囊中。
(3)然而,尽管土地补偿金上缴到集体经济组织之后并未直接归属集体持有,但并意味着受征地影响的个人无法获得任何补偿:
此部分资金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应经过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商定,在分配过程中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所有村民均可参与平分该笔补偿资金,以此作为对未受征地影响的村民的合理补偿;其二,有可能会向受征地影响的村民多支付一部分补偿金,同时为缓解受征地影响的村民的损失,未受影响的村民也许会受到分配方案调整的影响,减面积或无偿享用这笔补偿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