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我国农村地区林地被征收时所适用的补偿标准如下述:
首先若涉及到的是人工植树造林而成的林地以及疏林地,其补偿金额将根据实际征用或占用的林地面积进行评估,并以平坦地区每平米12元,山丘区域每平米10元作为统一标准;
其次若是由于自然形成的林地及疏林地受到征用或占用,其相应的补偿费用将由征地或占地的总面积来决定,且同样以平坦地区每平米10元,山丘地带每平米8元为准则;
另外在涉及到的是人工种植尚未成型的林地受到占用时,每平米的补偿费将定为8元;
最后若情况与第3条所述相同,即天然未成林林地遭到占用,此时平坦地区的每平米补偿金额将设定为6元。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