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亲人离世之后,涉及到的土地继承问题主要涉及到的是对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并非对土地所有权的继承。
这一点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制约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仅仅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的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由集体或者政府所拥有的,私人与家庭无法真正继承。
具体来说,父亲若在生前留下了遗嘱,遗产将依据这份遗嘱进行妥善整顿;
然而一旦没有遗嘱,那就必须根据法定继承法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应当首先由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
倘若上述主要继承人都已经离开人世,此时唯有由手足之情的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来完成传承任务。
在实施有关土地继承的过程中,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遗嘱、继承人身份证明以及土地权属证明等等,然后服从于土地管理部门的流程,办理合法的继承手续。
假设这块土地曾经是一片承包地,那么继承人还需向农业部门提交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申请;假如是建设用地的话,那就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这块土地存在超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情况,那么儿女们将无权继承这块土地,此时土地将归还至集体所有,各位家属应当考虑重新申请分配新的土地资源。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