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过程中,您需准备如下必备文件资料:
首先是可用于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材料,如公民身份证件以及户籍簿等基本证件;其次为了证明所涉财产归属于继承人所有的证据材料,例如最直接有效的财产权属证书或被保全的买卖合意书、赠与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接下来,您还需要撰写并提交一份详尽的公证申请表,对此进行明确表达;除以上提到的重要材料之外,在进行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时,可能还会针对不同情况所需而提供相应补充性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