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最长的法定诉讼时效期为二十年;而诉讼时效期自权利主体明白或应当了解到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人出面之日开始计量。
若法律另有明文规定的,则依其所订规则进行调整与执行。
然而,如果权利受损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这个期限,那么将不再受人民法院的保护,但在例外情况之下,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主体的申请决定予以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