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经由交警明确界定责任归属之后,相关当事人有权就赔偿事宜进行明确的沟通协商,亦或是各方共同申请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函调裁决。倘若对交警所作的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当事人可于其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书面的复议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6号)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内容产生质疑时,可以自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受到送达之日起计算足足三日内,书面递交复核申请。若当事人逾期未提交此等申请,则将不予受理,同时将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在填写复核申请表时,应载明各项具体的复核请求及其相应的理由以及支撑该项请求的关键性证据。同样涉及到某一事故的复议申请,仅能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