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原告不去法院与其展开协商并寻求调解解决争议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法庭判决。
然而,调解能否成功则完全取决于原告及被告之间的一致意愿,也就是说,只有在判决之前,无论原告或被告均有权提出调解方案以求得共识。
若在这个过程中有任一方对调解表示异议,这项工作将无法顺利推进。
基于此,若是在首次审理期间未能达到调解目的,一旦其中一方提出上诉,二审阶段仍然可以重启调解程序。
在此过程中,各方协商继续,如债权人愿意接受,或者由法院作出裁定,均被视为调解成功。
关于借贷问题,第一步在于必须首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赢得官司之后,对方才能够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环节中,尽管双方当事人可能达成和解,但另一方依然保留着拒绝的权利。
具体来说,关于是否同意分批次偿还债务,这是对方的自由,法院没有任何权力去干预。
而对于那些明确拒绝还款的人,法院只能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来执行。
然而,由于已有一审审判的结果作为参考依据,作为胜利一方的当事人,在二审阶段通常不太可能再同意进行调解。
值得注意的是,若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其必要性,那么自该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的30天内,他们便可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对此,人民法院应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且依法确认其效力。
若人民法院依法确定该调解协议有效,而一方当事人却拒绝履行或是仅部分履行,那么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样地,若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调解协议无效,双方当事人均可考虑重新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调整原有调解协议或达成新的调解协议;如果他们还是决定不放弃裁决的权益,亦可选择向人民法院再次发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第三十二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