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框架下,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通常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性质、手段、后果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
就诈骗罪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至于具体数额,中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诈骗罪的起刑点,而是通过司法解释来界定。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如果在广安地区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按照上述司法解释,可能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从而构成诈骗罪,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然而,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判断,最终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