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资金,则作为担保人有权依法对借款方提起诉讼。
当债务到期且借款方无法缴清欠款时,作为担保人必须负担起偿还欠款的绝对连带责任。
因此,责任在于明确保全人需积极履行自身所担保的责任,先偿付借款,随后通过法律程序向借款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打算追讨该笔借款,并要求借款方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当借款方欠债且保全人已尽其承担之保证责任但借款方未遵守承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向他偿还时,保全人才有权向法院状告借款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