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担保贷款人不还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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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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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给他人做担保人,在贷款人不还钱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债,担保人在债务关系中的作用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后,在担保的责任范围内,对债务人是享有追偿权的。
给别人担保贷款人不还怎么办

一、给别人担保贷款人不还怎么办?

给别人担保,贷款人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保证的;

2、主合同当事人故意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密谋,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三、担保人通过司法途径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事实上,给他人做担保人是有法律风险的,做担保人之前需要考虑清楚,若债务人将来恶意逃避还债义务或没有偿还能力,就需要担保人还钱。但是,做债务担保人的,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债务人之间设立反担保合同,这样可充分保障担保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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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督促债权人行使权利,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债权人都没有要求担保人还款的,那么担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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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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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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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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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两者主要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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