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我国的专职驾驶员对于酒后驾驶后进行血液检测的结果持有异议,他们应该毫不犹豫地向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公安部门递交申诉申请,将自身的观点提交给相关机构作参考性的意见反馈。
此外,驾驶员还可以选择向本地法院提起司法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上述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所做出的惩罚性决定,或者请求被罚单位重新审核血液检测的确切结果。
在此,我需要重申酒驾和醉驾的具体衡量标准如下:
首先,饮酒驾车的判断标准为:
车辆驾驶者体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20mg/100mL以上,但低于80mg/100mL之间的驾驶行为判定为饮酒驾车,而这个数值是如何得出的呢?通常我们饮入350mL(约计1瓶常规容量)的啤酒或50g的白酒(大致等同于20mL)之后,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就能达到0.02%(20mg/100mL),以此作为受罚标准。
其次,醉酒驾车的判断标准为:
车辆驾驶者体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80mg/100mL及以上的驾驶行为。
依据国家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之法令,100mL血液里酒精含量如果达到20-80毫克,就只要被视为正在酒后驾车了;如果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那么就可以确定无疑的判定为醉酒驾车。
值得注意的是,吹气检测并不属于醉驾鉴定的环节范围,并且此类检查结果也不在醉驾鉴定的探讨之中。
按照刑事案例取证的严格标准,任何涉及醉驾疑虑的司机均需接受抽血采样和检测以获取更详细的证据材料。
至于那些在查处酒驾过程中所使用的酒精检测仪器的数据表现,仅仅只能作为交警初步判断醉驾疑度的参考标准,不能直接作为最终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