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递物品如若遗失或损坏,该如何进行赔偿,邮政部门给出以下说明:
首先,若发件人在发送快递时已为其保价,则按照标的金额进行赔付;如果当事方未进行保价,那么发件人只能获得根据其实际经济损失来定夺的赔偿款,尽管如此,对于未进行保价的快递,其支付给快递公司的费用最多也仅能负担三倍的经济赔偿。
其次,若为部分损坏或者内部件缺失的情况,同样可参照保价金额与邮件整体价值的比例关系,对快递实际的损失进行相应款项的赔偿。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发件人对于相关法条有其他特殊的需求,比如详细规定的赔偿方法和数额限制等,则应以当地法律条款为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后的赔偿额,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则根据合同内容予以执行;倘若无约定或约定不详尽,便需参考第五百一十条中的规定,仍无法判定的,再按实际交付或承运时货物抵达地点的市场价来计算受损货物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