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双方达成共识,约定某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其前提条件必须是不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在离异之后,若双方能够达成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可选择由直接照顾孩子的一方独自承担所有子女抚养费用,但是如果抚养方的经济能力无法切实保障子女在生活、教育等各方面所需费用,以及可能会对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时,那么该项约定将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与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