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均为机动车驾驶者,在此种情况下,罹难受害人的理赔方式将参照各自主导责任所涉及的强制性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来处理。若在此阶段之下尚未获取足够的保险补偿,对于超出限额之外的费用,应当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即50:50的原则来分摊。倘若在此事件过程中某一方具有有效的保险政策,则可由该保险机构代为承担相应责任。
倘若一方为机动车驾驶者且另一方属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驾驶者应支付给受害人50%的损害费用,而剩余的50%则需自行承担。
另外,倘若在此过程中有任何一方拥有有效的保险保障,便可据此向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此之前,首先应当使用各自主导责任范围内的强制性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来对受害人进行赔付。对于超出此项金额之上的各项费用,各方应按50:50的原则自行承担。
然而,请务必注意,并非所有发生的交通事故仅由单方面责任引起。假如该次事故是由于双方过错共同造成的,那么便需由这两者各自担当赔偿责任。
至于具体的处理方式,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经济赔偿义务,随后再明确各方的具体损失情况,经过核算确认后,由其中一方承担剩余的经济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