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行政处罚罚款逾期尚未支付,作出行政处罚决策的行政部门可依法启动以下行动措施:
首先,倘若当事人未能按时缴纳罚款,行政部门可以每日按照罚款额的百分之三进行额外惩处;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部门有权实施诸如拍卖查封物品或划拨冻结账户款项等方式以充作罚款之用;
最后,行政部门亦可诉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特定条件下,如当事人因实际经济困顿,无法立即缴纳罚款,经当事人申请并得到行政部门的准许后,可以适当推迟或分阶段清偿罚款。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