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无实际借款情形,而对方却要求您签署欠条,这便属于欺诈性质的行为,应该及时寻求警方协助解决。
在此种情况下,倘若认可并签订他人所提供的欠条极有可能陷入设计的陷阱中,误解涉嫌到敲诈甚至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情况。
因此,在向警方报案后,务必尽全力搜集相关证据以证明您并非自愿签写欠条。
例如,利用录音设备记录相关证据或是寻找目击证人进行陈述等方式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即便难以获取上述证据,在对方根据该欠条提出法律诉讼时,仍需由对立方向法庭列举充分的证据来解释为何您应清偿此债务。
在审理过程中,若法官认为证据存在疑问或不足,其援引法律的决定可能并不支持对方的诉讼请求。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如您自身内心略感疑虑,对欠条内容真实性存在怀疑,尽早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请专业的侦查部门展开进一步调查研究则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