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报警诽谤我我可以起诉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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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诽谤行为是违法的,可以拿好证据到法院起诉。或者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案,要求查处其违法行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有人报警诽谤我我可以起诉么

可以。诽谤行为是违法的,可以拿好证据到法院起诉。或者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案,要求查处其违法行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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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诽谤法院判诽谤罪的要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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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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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帖诽谤违法吗,遇到诽谤如何报警?
违不违法需要看是否满足刑法上诽谤罪的构成要件的话,那么是可以成立诽谤罪的,但是对于诽谤罪来说属于亲告罪所以只有当事人控诉了才会受到处罚。诽谤他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类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因此,建议收集诽谤证据,直接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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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传播谣言,诽谤,诽谤,诽谤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互联网犯罪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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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别人偷东西是诽谤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诽谤别人偷东西是诽谤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构成要件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网络诽谤报警不受理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网络诽谤报警不受理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一、网络诽谤报警不受理怎么办
1、若确定该诽谤事件满足构成诽谤罪的要件,受害人应先确定具体哪个国家机关有权受理该案件。
法理学说认为: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为不方便的情况下,可由侵权行为地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为参考因素。
根据现行有关网络侵权的两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一”
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解释二”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2、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向公安机关对有权受理该案件而未受理该案件的派出所进行投诉,并收集齐证据,向人民提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为啥有人诽谤报警不受理?
1、可能该“诽谤”事件并不满足“网络诽谤的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如果有事实证明对方有诽谤罪的行为且符合上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可以自己向人民,人民也会受理。
2、可能当事人并不清楚受理该诽谤事件的机关,出现报警机关无权受理的现象,从而导致受害人的权利无法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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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诽谤罪能报警取证吗?
犯诽谤罪是不能报警取证的,因为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如果想要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自己调查取证,公安部门是不会进行立案调查的,诽谤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还有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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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报警不受理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网络诽谤报警不受理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网络诽谤报警不受理怎么办
1、若确定该诽谤事件满足构成诽谤罪的要件,受害人应先确定具体哪个国家机关有权受理该案件。
法理学说认为: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为不方便的情况下,可由侵权行为地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为参考因素。
根据现行有关网络侵权的两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一”
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解释二”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2、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向公安机关对有权受理该案件而未受理该案件的派出所进行投诉,并收集齐证据,向人民提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为啥有人诽谤报警不受理?
1、可能该“诽谤”事件并不满足“网络诽谤的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如果有事实证明对方有诽谤罪的行为且符合上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可以自己向人民,人民也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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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不受理,可以报警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网络诽谤报警不受理怎么办 1、若确定该诽谤事件满足构成诽谤罪的要件,受害人应先确定具体哪个国家机关有权受理该案件。 法理学说认为: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为不方便的情况下,可由侵权行为地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为参考因素。 根据现行有关网络侵权的两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一” 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解释二”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2、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向公安机关对有权受理该案件而未受理该案件的派出所进行投诉,并收集齐证据,向人民提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为啥有人诽谤报警不受理? 1、可能该“诽谤”事件并不满足“网络诽谤的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如果有事实证明对方有诽谤罪的行为且符合上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可以自己向人民,人民也会受理。 2、可能当事人并不清楚受理该诽谤事件的机关,出现报警机关无权受理的现象,从而导致受害人的权利无法得到维护。
用微信诽谤他人可以报警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用微信辱骂诽谤他人是否违法 用微信辱骂诽谤他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实施。这里的暴力仅仅是指行为人为使他人人格尊严及名誉受到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不包括对被害人的故意杀伤行为。如果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故意伤害被害人甚至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不应对行为人以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实际数罪并罚。但如果是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第三人予以阻止,行为人为排除阻碍而将第三人伤害或杀害的,则应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 【案例分析】 微信的主人为现年30岁的男子杨某,平日杨某常通过微信发布一些本地广告,由于其加的微信好友数量较多,故在本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前几日,孙某微信联系杨某要求为其发布一则广告,杨某当时因工作忙没有理会孙某,孙某便向杨某发了一句骂人的话,杨某看到后打电话给孙某,两人在电话里发生了争吵,随后杨某在朋友圈里发布了一条消息,以污言秽语辱骂孙某,并公开发布了孙某的微信号和电话号码,致使孙某无端被他人骚扰,生活无常进行。此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倡导广大网民文明上网,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网络诽谤报警不受理会怎样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网络诽谤报警不受理怎么办 1、若确定该诽谤事件满足构成诽谤罪的要件,受害人应先确定具体哪个国家机关有权受理该案件。 法理学说认为: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为不方便的情况下,可由侵权行为地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为参考因素。 根据现行有关网络侵权的两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一” 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解释二”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2、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向公安机关对有权受理该案件而未受理该案件的派出所进行投诉,并收集齐证据,向人民提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为啥有人诽谤报警不受理? 1、可能该“诽谤”事件并不满足“网络诽谤的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如果有事实证明对方有诽谤罪的行为且符合上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可以自己向人民,人民也会受理。 2、可能当事人并不清楚受理该诽谤事件的机关,出现报警机关无权受理的现象,从而导致受害人的权利无法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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