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孩子年满一周岁之际,倘若父母双方决定至此分手步入婚姻的另一阶段,作为父亲的角色,男方是有权通过与配偶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对孩子的监护权的。
在此过程中,双方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平等、充分和理性的对话,达成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共识,并以此制订具体的执行方案。
若此方式无法实现,男方也可追求更为公正的裁判渠道——即向所属国家地区的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孩子的抚养责任应当归属何方。
通常情况下,对于年仅两周岁以内的婴儿,其抚养义务应主要由母亲承担,而对于年长于两周岁的孩子,法院将综合各方面因素,择其对孩子未来成长最为有利者做出判断和裁决。
当然,假如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哪怕孩子尚不满一周岁,男方同样具有代表性的抚养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