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机动车车道上遭受碰撞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确立问题,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方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影响及各自过错的具体情况来予以评定。在此过程中主要需要关注以下几种典型情境:
首先,如果该电动车符合作为机动车的定义标准,且在机动车车道上遭受撞击,那么,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所负有的过失以及这些过失的轻重程度,可以判定双方应分别承担全责、主责、同责、次责或无责等不同比例的责任;
其次,假如电动车不具备机动车身份,而是非机动车范畴的话,那么当其在机动车道上遭遇碰撞时,需要考虑如下两种特殊情况:
(1)假设对方车辆并无任何违法行为,此时应当由该电动车的驾驶者承担全部责任;
(2)倘若对方车辆同样存在违规情况,则需依据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失以及这些过失的严重程度,评定由谁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责或者次责等相应责任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