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出售二手房屋的交易过程中,定金并不被认可作为首付款项。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将已支付的定金纳入首付款的计算范畴内。
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
若购买方需支付的首付款数额为20万元人民币,而其已提前交纳了2万元的定金,那么在正式履行首付款义务时,购买方只需额外提供18万元人民币便可满足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