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业主所饲养的狗狗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之际,通常情况下并无权向物业公司追责。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此类事件应当由负责饲养该犬只的个体以及实际管理责任方来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当事人饲养了我国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并导致伤人事件发生的话,那么无论受伤者是否存在重大过失行为,饲养人和管理者都必须对此事负责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