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犯罪嫌疑人在遭受刑事拘留后,何时将进行庭审并无明确的法定时限规定。
在其被依法实行强制性羁押以后,须经历侦查、审查起诉等关键环节,直至法院正式开庭进行审理。
一般而言,自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开始算起,应当在二个月之内作出宣告判决结果的裁决。
2、通常情况下,一宗刑事案件自决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开始至法院临堂开庭之前,须历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两大重要环节。
在此期间,如果在立案侦查阶段实施刑事拘留措施则不得超过法律所允许的最长期限即三十七日。
另外,在立案侦查过程中的侦查羁押期一般上限为二个月,但如案件情节较为复杂繁琐则可以适当顺延。
至于检察院对于案件的审查起诉时期,同样限定于一个月以内,但倘若案件疑难复杂,也可视实际情况予以适度延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