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否必须召开,需参考具体的司法审判实况来进行判断和决定。
存疑不起诉,亦被称为证据不充分的不起诉程序。
该制度要求检察机构在对已进行了补充调查的案件进行审核后,若仍然发现证据不足且无法满足提起诉讼的法定门槛,应依法做出不起诉裁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