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常的程序中,如果有相关人士对于公安机关所做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感到不满,他们有权选择向投诉者所在地区的省级以上级别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而并非是向上一个级别更高的检察机关申诉。
首先,当某位人士向公安机关提出报案之后,后者如果认为该项事件并不符合立案标准,那么投诉者就拥有了申请复议和复核的权利。
其次,倘若对于复核的结果仍然表示不满,投诉者则可以向具有案件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进行立案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