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涉入所谓“鬼探头”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须以特定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为依据。
例如,若行人未严格遵循交通规则擅自通行,而司机则正常驾驶,由于行人明显违法,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反之,倘若行人按规矩行走,但司机操作不当,未能在行驶过程中及时避让从而导致撞伤他人,则应由司机负主责。
总而言之,评判“鬼探头”类事故的责任归属,需综合考量行人与司机的行为举止、过错程度乃至是否恪守交规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