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与商业伙伴产生纠葛时,当事人应当寻求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倘若对投诉处理结果不甚满意,当事人可积极寻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设立之其他调解组织的协助以进行调解;
同时,当事人亦可依据与经营主体所签订的仲裁协议提交给相应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获得理想的解决方案,则当事人有权利和必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捍卫本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