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家庭成员在不同的户口簿中并未对生活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有一位家庭成员希望将其自身的户籍从原来的户口簿转移至另一位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户口簿中。在这种情况下,所需遵循的程序和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由拟迁入的家庭成员前往当地公安局的派出所机构申请开具相应的准许迁入证明文件,这项工作也被称作“准迁”;接下来,家族则需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区的公安局派出所提交迁移申请,以获取迁移证明文件,这个过程被称为“迁移”;
然后,最终文件需要被提交给迁入地公安局的派出所尝试迁入新户口簿,完成整个迁入程序。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