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相关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关系终结方面的规定。
具体而言,当事人若意图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则务必向劳动者出具一式两份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经由双方友好磋商、签订确认后,劳动关系方可正式终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