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阅相关法规可知,倘若在离婚环节时分,还尚未完成财产分割与房产证办理程序,则可遵循如下原则:
首先,夫妻双方须在离婚过程中无需立即分割财产,而是依据具体情况灵活使用;
其次,只有在成功办理该房产证并获得它之后,方可向上诉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待适时介入处理;
此外,人民法院将会依法作出裁定以解决如下情况:当针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以及所有权归属方面,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亦将采取相应措施分别处理。具体而言,在三种情形下,法院可能采取如下行动:
1)如双方均积极主张所有权且同意通过竞价方式获取的,法院应予批准;
2)若一方坚决主张拥有该套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将委托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此房屋作出专业估值,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予以相应的补偿(如需);
3)如双方均未明确表示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经当事人申请,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启动房屋拍卖或变卖程序,进而对所得收益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安排。由此可见,即使在离婚案件中,房产仍未办理出正式的房产证,但其实也毋需急于分割,只需基于实际情况善加运用,直至顺利取得产权证书傅迪尔奏效后,再开展后续分割事宜也是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