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相撞的情况下,我们应首选对事故责任进行精确划分,然后依据事故责任认定来决定,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相对应的赔偿,如果仍有不足之处,则需由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这一点,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做出了明确指示: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展开相应的赔偿工作;若赔偿仍然存在不足,则需依照相关规定,由有关方面承担赔偿责任:
(1)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负责赔偿责任;当双方均有过错之时,应按照其各自过错程度来分配责任比例。
(2)如涉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且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并无过错,那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话,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过失,则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倘若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相碰撞所致,那么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