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我想强调的是,谈恋爱并不构成违纪,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选择自己的恋爱对象。如果因为谈恋爱而受到不公正待遇,这可能涉及到您的受教育权和人身自由权。关于您提到老师表示不想让您去学校的情况,我建议您首先与老师进行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尝试解决问题。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支持。在此过程中,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该条规定了国家应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统计调查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如果学校或老师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并不能代替专业法律意见。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