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车辆正式退役之后,其牌照将由车辆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统一回收处理;
然而,如若车主仍然希望保留此失宠之牌照,则可在办理完机动车的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后,凭借原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信息,尝试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要求使用原来隶属于该机动车的号码作为新车的注册标记。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