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只要该外国人均在我国境内实行了违法犯罪活动,无论其所实施犯罪是否涉及到在外交通工具(例如:
中国船只或飞机)内部,均须遵循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审判和处罚。但是,对于那些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来说,他们的刑事责任则将交由外交渠道予以解决。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了解什么是外交特权与豁免权——这实质上意味着大使馆、领事馆以及代表外交机构工作的人士在执行公务时享有不受东道国法律约束及其特殊优待的权力。
其次,依照有关法律规章的明确规定,如果犯罪行为或结果其中之一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之内,即可被视为已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之内的犯罪,应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